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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入住养老院后发现监护人不满意,能否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或另外指定监护人?

子女抚养 2021-11-18 14: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 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 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我是范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详细情况欢迎您来电咨询,我将给您提供更优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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