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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两处房产,其中之一是完全由我购置,另一处是丈夫出一小部分,其余由我支付。由于丈夫的婚外情且屡教不改,致使婚姻破裂,我想给他当初支付的房款,之后两处房子归我。可他不同意。(不是我不通人情,其中一处是准备儿子出国留学的)而且之前他还写过保证书,上面明确写明如果再有类似事情,财产完全归我所有。这个具有法律效力么?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走法律途径,法院会如何处理,另外您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离婚 2009-07-17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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