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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事件的责任划分: 9点40分晚自习下课,一个学生偷窃另一个学生的充电宝,于9点42分从5楼上扔下,当时正是放学高峰期,充电宝从一个高三女同学头上砸下来未构成损伤,9点44分,充电宝被校长拿走并要追责 我想问,偷窃的那个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被偷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备注,下午六点,班主任刚刚开过班会禁止高空抛物,并且充电宝上有被偷人的名字,偷窃充电宝的人应该是想要陷害同学

人身损害赔偿 2021-11-25 15: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来看,在能够确定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行为人的情况下,行为人需要承担对伤者的民事赔偿
  • 被偷的人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盗窃的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因为充电宝没有砸伤学生,不用进行侵权赔偿,被砸的学生可以要求抛物的人赔礼道歉,被偷的学生不是责任主体,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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