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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运期间经过我叔叔的介绍向西安市如家宾馆(菊花园店)的老板交了3万元,承诺把自己安排到铁路上当列车员。在2012年的1月1日正式在西安北站上班,但是并非是列车员,而是在车上从事快餐销售的工作。和我一起被骗的有5个人以上,其中缴纳的金额3万-6万元不等,被骗总金额有20多万元!(都是同一个介绍人收取的,有收条)请问我们可以联名起诉吗?胜算大吗?这件案子请律师和诉讼费大概得多少钱?这个案子属于诈骗吗?

诉讼 2012-03-09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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