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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2月3日在合肥一家早教机构上的班,现在由于跟上级关系不好,所以主动提出辞职,当时签订的和同是试用期三个月,但是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他们的培训费,书本费,辅导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3-12 16: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对方没有法律依据,不用理他。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不予理睬的。
  • 首先要看你们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其次,单位要求你赔偿上述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最后,你当时提出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电话咨询合肥的律师,
  • 首先要看你们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其次,单位要求你赔偿上述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最后,你当时提出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电话咨询合肥的律师,
  • 一般岗前培训乃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无需赔偿岗前培训费用。
  • 可以不予理睬的。
  • 协商处理。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费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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