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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熟人介绍相亲结婚一年半多,因为吵架分居三个月了,9月21晚上吵架,(也就是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那天,是因为那天娘家人叫我过去吃饭,后来下起了大雨,五点多了还没停,天也黑了,我就给他发信息说在娘家这边过一夜先,他也说好的,然后我就去吃饭,但是他妈妈说我不能在这边过夜,叫我回去,开始他们打电话我们没接到,他一来到这边就发脾气,我也没吭声,没跟他吵,然后我吃了饭就跟他回去了,一回到他家,他就跟他妈发脾气,他骂我没忍住就开始吵了起来,),22号晚上我下班回家,我车都还没停稳,他就说已经叫我爸他们星期天过来说清楚,然后叫我把金项链戒指还给他。(每次吵架他都会打电话给我家里人,说退彩礼,要离婚什么的,不管是大半夜,还是天没亮的时候都会打电话),然后说叫我赔多少多少钱给他,然后去离婚,捡我的东西滚,不然就把我锁在家,把我手机收起来,让我出不去。然后我就捡东西走了。 现在他们家就是想要我退一半彩礼,不然就去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到底该不该退彩礼?

彩礼 2021-12-31 15: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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