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 我在商店买了一个过期的乳酸菌,在家喝了一口之后发现过期一个月饿了,去找到商家,商家说给我200就好了,去找市场监督局,监督局的人给我们双方进行了调节,但是商家还是说200的事情而已,又没有吃出什么问题,最多就是十倍赔偿,这样合理吗,我有权利向商家要求索赔1000元赔偿吗,这属于什么纠纷呢?

消费者维权 2021-12-29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是这么说的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目前状况是调解结果商家选择赔200,您想要他赔1000,属于意见分歧无法调解成功。 您有权到法院起诉商家,主张索赔1000元赔偿。商家也有权主张赔200甚至主张赔原价。但最后要根据双方所提交的事实证据由法官判断。 如果只是过期一个月,没有其他问题,您起诉后获赔1000希望不大。
  • 申请1000元赔偿需要满足商家明知。
    【追问】你好,商家明知是什么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