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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鉴定九级,钢板置入和取出共两次手术,共三年时间,休息证明共9个月,医院出示证明陪护三个月,受伤时工资230元一天,现在社保局已经赔付64000元,自己垫付医疗金15000元以上,请问剩余的哪一项需要公司赔付,大概多少

工伤索赔 2022-01-04 1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保险的部分应该由公司赔偿。
  • 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工资计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你好,如果以后不再单位工作,可以拿三个一次性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两项,还有包括你务工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用,这些都需要公司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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