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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还要回到原来的户籍地?

起诉离婚 2022-01-16 23:22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是指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特殊情况下,下列诉讼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可以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或者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法院
  • 你好,不一定,对方在异地有居住证,可在外地起诉离婚。
  • 你好,一方起诉需到另一方的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起诉
  • 经常居住地在深圳的话,也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的。
  • 你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 你好,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
  • 你好,可以在所在地起诉离婚的
  • 您好,不一定,看具体情况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管辖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您联系本团队详细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对方在异地满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在异地起诉
  • 您好您这边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被告长居住地起诉
  • 是否还要回到原来的户籍地,看具体的情况
  • 您好!对方的长期居住的也可以。
  • 您好!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的
  • 你好,原则上需要到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
  • 不是,可以在常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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