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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精神病,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左右出院,但这一个星期左右眼镜被家属拿走了,开始好像是护士说不能戴眼镜,但本人说眼镜不玻璃的,是树脂的,这个护士好像没说什么,能就默认了可以戴眼镜,可家属却没把眼镜给本人,本人近视好像戴的眼镜是八百多度,一个没精神病的人在医院也受了一些气和污辱,没有眼镜长达一个星期左右,看不清人,有时隔远了也不知道别人说的什么,造成了这个没有精神病的人,因为没有眼镜在医院产生想知道是谁又说的什么话这些问题,加上出院后家属有一次丢掉电脑桌上的东西不让本人看了再丢,导致得了强迫症,平时在现实中眼睛看到,耳朵听到都想知道答案的这个症状,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被家属拿走眼镜得了这个强迫症,受尽了这个强迫症的折磨和痛苦,这种情况可以告这个拿走眼镜的人吗?如果打这个官司,打不打得赢?不是为了要钱,而是气,告好像就是要个说法,被这个人伤害了通过法律说个理、错。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1-21 0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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