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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63岁,母亲61岁,双方离异多年,育有两个儿子,老大,老二均已成家立业,父亲已确诊癌症晚期,母亲有慢性病,一家4口人一起去司法局立了老人赡养协议书,由司法局出具民事调解书:老大负责赡养父亲,老二负责赡养母亲,互不相关,2年后,父亲去世,老二继续赡养母亲,可是,母亲反悔了,母亲起诉老大也要赡养母亲,请问:老大还要赡养母亲么?

赡养 2022-01-30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从古至今讲究尊老爱幼,所以我国从法律和道德对人民做出要求必须赡养每一位老人,实在没有赡养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赡养,是指公民对应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建议你们跟互相协商,一般来说赡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
  • 你好,如果当时已经签订的协议,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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