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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离婚起诉可以去被告居住两年的临时居住地起诉吗,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啊

起诉离婚 2022-02-17 23: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是指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特殊情况下,下列诉讼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 离婚诉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要求离婚证、起诉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在临时居住地居住达一年之久,这居住地就是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你可到那儿起诉的
  • 你好,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的。
  •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需要对方的居住证明以及结婚证
  • 这是可以的,但是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它在当地居住满两年,另外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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