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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病休六个月有何规定?

其他 2022-02-09 16: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根据您的工作年限计算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有争议的,可电询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 根据原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在6个月内的,应当计算联系工龄,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但因为职工病假时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应当计算缴费年限。职工退休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受影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病假工资补偿标准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病休,医疗期国家有规定,由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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