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同学的父亲死了后,她妈妈和一名叔叔同居三年,现发现叔叔的脾气不好,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分得共同财产,诉讼费由叔叔出。叔叔要求给一万元分手费。其中,同居期间,叔叔打工寄回钱做我同学的学费。但他没有依据。要帮阿姨赢得官司,望律师同志帮帮我的阿姨。提出更多有利的法律条文。谢谢!

诉讼 2009-07-20 2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 1、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仅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自行解除就可以了,你阿姨的情况涉及财产分割法院会受理的. 2、要求给一万元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3、从法律规定而言,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证明不了是双方的,那么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或者由哪方保管使用的即属哪方的。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6日公布)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