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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病逝,父亲单位在未通知情况下私自扣了母亲两个月遗属费,多次发微信联系财务负责人对方不回复,打电话询问后财务负责人说父亲有沉账金额是1700,到公司询问,对方找出了借款收据,收据日期显示是2007年,也就是15年前。另外,在另一张纸上手写了父亲的名字和100元,上面没有具体还款时间,说父亲生前已经还了100元,加上扣除的母亲两个月遗属费还剩下部分欠款,让我还清。我问,如果还清了,那这个借款的条子是不是也可以给我,对方说不可以,也就是说不管欠款是否还清,这张借款收据一直都会留在公司。请问:1.单位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扣母亲两个月的遗属费是合法的吗?2.财务负责人在欠款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就扣了母亲两个月的生活费,这是合法的吗?3.请问,即使还清欠款,都无法抽出这张借款收据,而此时,父亲也已经离世,这种情况下,这个单位15年前的借款收据还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2-02-12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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