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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黑龙江,被骗十多万,报警不受理,怎么办啊

诈骗 2022-02-19 16: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您好,如果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6000元,(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立案标准是3000元)您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能够侦破并找到犯罪嫌疑人,您损失的钱财就有可能被追回。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代替您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办案机关态度。
  • 针对被骗报警不受理的情况,有以下方法处理: 1、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3、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你好,可以保留证据,看是否涉及民事
  • 您好,收集证据证明,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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