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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2001年花钱在上海承租了一户房产.当时因为我父母二人是插队知青,户口不在上海. 外地户口不能在上海承租房屋.所以当时就以我阿姨的名义作为了此套房屋的租赁人. 但是当时和上家的协商是由我妈妈从头到底办理的,租赁款也是从我妈妈的银行帐户中支取.包括合同签定,都是我妈妈落笔我阿姨的名字.现在我们想变更此套房屋的租赁主为我母亲.我阿姨拒绝了.请问,我们能以什么办法取回这套房屋的权利. 如果打官司,我们的胜算有多少? (我们录了一段谈话录音, 阿姨亲口承认当时是由我妈妈出钱取得房屋租赁权的).

其他 2009-07-20 1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比较难办,因为承租具有福利性质,你们不符合条件,你阿姨才是是个主体,如果你们现在没有上海户口,很难取得房屋的权利,可以主张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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