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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姐姐的孩子过继给我算是养子还是继子,有收养手续

收养 2022-02-26 16: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否同族、无论男女,都可以被收养;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嗣子”与“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如果形成,那么“嗣子”相当于养子,其和“父母”的抚育、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与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一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实施之后,构成事实收养的立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过继三方一致同意;二是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以父母子女相称,并解除了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
  • 您好,有收养手续成立养子关系
  • 按收养法的规定办理
  • 您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养子。L
  • 003.有收养手续属于养子,
  • 虽然民间称为过继,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收养的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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