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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轨方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如何辩护

起诉离婚 2022-02-28 09:50 人浏览
共25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你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因此,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的,法官一边不会判离婚,怎么辩护都没用,可以准备半年后再次起诉
  • 您好,关于离婚问题,可以和对方协商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后6个月男方才能再次起诉,但是一般来说
  • 请问是被告一方希望继续维持婚姻,或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的不同意?
  • 需要根据出轨的证据以及婚姻、财产具体情况确定诉讼方案
  • 建议将问题具体细化后律师才能更好的帮助
  • 然后诉讼解决 根据情况 主张赔偿的1
  • 你好,请问是在北京吗。现在到哪个阶段
  • 您好可按照感情破裂进行处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辩护
  • 需要证据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
  • 对方因出轨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了解起诉状的内容,明白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先明确自己是否同意离婚,再结合自己意愿,准备答辩状、整理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外一方请求补偿,另外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拆产不足清偿或者财务归各自所有的,有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藏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商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外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最为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根据你的情况客观辩护
  • 建议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保护自己的财产等
  • 您方便跟我说下您这边的具体情况吗,我好详细的为你再做解答
  • 提供证据证明婚姻感情破裂
  • 您好,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指导。
  • 您好,需要分析您的详细情况
  • 您好,可以为您提供指导
  • 您好,可以帮您和对方谈判离婚
  • 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
  • 你好,一般可以积极搜集证据 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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