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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中的“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方”是指什么?

其他 2022-11-24 2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 你好,需要看你所遭受的侵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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