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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企工作了11年,与单位签订了到退休的合同,现在因身体原因要求辞职,不知可否得到一定的补偿,其标准是多少?

争议解决 2009-07-21 2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得到补偿,标准是每1年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
  •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有权主张相应的补偿。
  • 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一年的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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