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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住院临近一月,报警单位未处理,不开伤情鉴定委托书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2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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