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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三名股东作为丙方为本公司(乙方)的货物加工协议合同提供担保,该合同可以是连带的。他们都没有财产,我的财产在出售后足以支付欠款。这样,将来有没有办法转移我的担保责任?其中一位愿意承担我的担保责任,我可以在我的签名上写一篇文章吗?当时,合同的三方都没有到场。我愿意按照公司的股份承担或分担责任,我不想独自承担,因为我们的股东在签订合同之前同意按照股东的比例承担责任。我们能否根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订立合同并承担

抵押担保 2022-05-12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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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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