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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保定某事业单位普通干部职工,今年50岁,在干部档案认定过程中出现了我不能认可的情况。我的入团志愿书上写的是1972年,但单位人事处坚持让我认定71年,他们的理由是那个2笔道不太通畅,像是先写了个1,后由改成了2。我不服,我的理由是:表是1985年12月底老师手填的,可能老师有点精力不集中,也可能先写了个1,后马上改成了2,这在手写时代很普遍。而且我拿出了我的出生证明,上面写着1972年。退一步说,就是老师开始写错了,后来改了也是在往对的方向改。该表一直在档案中,从未到过我手里,组织人事部门偏要怀疑认定71年,理由不充分。我建议他们去做笔迹鉴定,看看是不是一个老师在一个时间段写的?但他们不去。我认为单位人事部门在滥用职权,不实事求是鉴定档案,把疑似当成确诊,侵犯了我的权益,我非常气愤。我该怎么办?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如果单位认定错了,我怎么申诉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职务犯罪 2022-05-16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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