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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56岁妇女,在超市多次偷拿物品未结账,总金额没超过1000元。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 2022-08-04 17: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次数在10次以下,可以争取不起诉机会,结合案情帮助您综合分析判断。
  • 一年以下量刑,积极退赃得到谅解可以争取判缓刑
  • 您好,多次盗窃涉嫌刑事犯罪。
  • 趁人不备拿走他人财物的处罚:如果财物的金额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构成盗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不构成盗窃罪的,可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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