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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这边跟对方是运输关系,我是发货人,对方是承运人。由于前期对方有一些货物丢失赔偿处于纠纷状态,后面的货物我们支付了即将派送的运费,对于还未派送的运费暂未支付,对方以扣货威胁付清所有合理/不合理费用,并且索要滞纳金以及房租费,这种行为合法吗?

运输合同 2022-08-04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看你们之前约定的合作关系是怎么支付的。
  • 您好如单独结算运费可要求及时安排运输
  • 当事人之间因快递运输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民事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若以上方式都行不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您与对方的签订的运输合同怎样约定的?可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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