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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有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接的项目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08-22 20: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接的项目所得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是不是共同财产,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后,才能出具专业回复。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您以个人名义承接的项目不属于个人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C
  •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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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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