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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1988 年1月出生。刘某在2005年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1年,缓刑2年。2005年8月某日晚9时左右,刘某因失恋心情受刺激,约朋友杨某一起在 县城驾车兜风,由刘某驾车,行至一路口时撞到了正在路边跑步的李某和王某。王某被撞倒在 路边(手部被蹭破皮)。李某被卷入车下,挂在汽车避震器和方向杆下,发生事故后,刘某没有 停车救人,继续行驶,因车辆行驶不正常,杨某说:“好像那人在车下,停车看看吧。”刘某说: “管他呢!” 然后继续驾车逃跑。路边群众有人发现后大喊“停车,车下有人”并试图阻拦, 但刘某不听,反市加速前行,一直行驶到郊外加油站才停下来。此时,李某因被拖行 2000多米 己血肉模糊,停止呼吸。 问: 1.对于李某的死亡,刘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如何处理? 3.针对刘某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情况,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暴力犯罪 2022-06-13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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