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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钱女方要不要退回?

彩礼 2022-08-04 16:5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婚姻家事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您好,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 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结婚一个月后离婚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
  • 您好,彩礼的退还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离婚就需要退还彩礼。
  • 得综合看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共同生活等。
  • 如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不用退
  • 若是离婚案件,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 一般情况离婚彩礼钱不要退对方,仍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是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自己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女方在离婚后就应该将彩礼钱退还给男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后彩礼是否要进行退还,是看两人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有三种情形。一是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还;二是婚前彩礼支付导致个人生活困难,需要退还;三是无结婚证,离婚后彩礼依据情况返还
  •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 符合法定退彩礼的情形是需要退还的
  • "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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