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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老人去世后的房产,有继承人为儿女二人,未办理遗留房产公证过户到二人名下,请问产生法律效力吗?如果一方意外,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2-06-22 1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老人未订立遗嘱,那么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房产虽没有办理过户,但是继承的法律事实直接导致了房屋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并不会因为没有办理过户就不变动,过户只是一种对外的公信效力,不影响所有权的实际所有权的移转。 所以即使没有过户,但是房产也会发生继承,一方在之后发生意外,房产可以作为他的遗产进行继承。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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