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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位脑残二级的40岁左右青年(家庭也属于低保户)因为生活琐事推搡以为79岁的老人(该老人属于低保户,有一个儿子属于一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靠老人抚养)倒地,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这个案件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30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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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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