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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月租金,没有单独对开发票的税金部分做出约定但有以下条款: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⑸⑺ 由甲方承担, 其他费用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其他。请问,乙方(承租人)要求开具发票,税金应该由谁承担呢?这个“其他”是否可以视为包括税费?是否应该由乙方承担税费?谢谢!

租赁合同 2022-07-05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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