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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子女,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父母在我年幼便离异了,父亲后来再婚,母亲一人抚养我,现在已经18成年,法院规定我父亲需定期交抚养费,且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抚养费,但由于我父亲一直拖欠,时常由法院的人带我上门催收,从我上初中后,便再未付过

子女抚养 2022-07-12 14:5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你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你现在已经满十八岁成年了,若你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没有收入,无法独立生活,你仍然可以向你的父亲请求支付抚养费。 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抚养费追讨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所以几年前的抚养费也可以追偿的。 在我国强制执行的办法,一种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您好,您具体的法律问题是什么呢?可以详述,以便解答。
  • 父亲抚养义务可能做得不到位,但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 您是要询问具体什么问题呢,是追讨抚养费吗
  • 你好,可以留个联系方式我们这边联系你
  • 你好,请问解决了吗,我们可以帮助你
  • 你现在有独立生活能力吗?
  • 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哦,当时有法律的人带你上门催收过,这个是可以向它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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