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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对方让搬出去住,合法吗?录音算是证据吗?

婚外情 2022-07-19 15:27 人浏览
共2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而言,没有离婚对方让搬出去不合法,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算是证据。 (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居住的权利。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另一方也有居住的权利。而且民法典还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但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虐待等情形,让施暴方搬出去,就存在合法性了。 (二)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但家与家律师提醒您,录音证据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也与其他证据一样,需要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属实的根据,法院还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录音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1、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2、我们擅长处理离婚这类案件,愿意帮你解决纠纷。
  • 没有离婚对方让搬出去住这是看你的想法了,没有合法不合法的说法。主要看你的诉求
  • 房产等财产方面的建议等纠纷过后在进行操作
  • 没有离婚对方让搬出去住,不合法,有居住权
  • 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房屋产权属于谁的
  • 您好。没有离婚对方让搬出去住不合法
  • 录音算是证据,可以交由法官考量
  • 你好可以帮到你的可以算证据的
  • 你好,一般情况下没有办法
  • 您好具体需要看是什么内容的
  • 你好,可以提供相关咨询
  • 合法吗?录音算是证据吗?
  • 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婚内出轨的证据的,只要录音内容真实、取得录音证据的手段合法,则录音是有效的。
  • 录音算是证据吗?可以看作证据的
  • 对方没有权利这么做,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 不合法,对方有居住权,可以录音。
  • 离婚有婚内房产或财产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 您好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及其细节吗,您的诉求 是什么
  • 你好,你说没有离婚对方让搬出去住,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录音算是证据的。
  • 你哈,家庭内部矛盾并没涉及违法
  • 您详细描述下情况。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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