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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头婚老公二婚,两个孩子都是他头婚的我没要自己的孩子,把他两个孩子都养大成家了,现在想要自己的孩子但已经晚了,想收养一个孩子,有什么限制

收养 2022-07-19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您好,您这边可以收养的
  • 您好,你可以去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一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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