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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们村的一片土地被一厂矿征地买走,2007年,我父亲去世,2008年土地赔偿费才付全到我们村,村里土地赔偿费以人头算来分发,并以我父亲去世为由,只按半个人头算,而2009年工厂扩建,3月份再次征地,6月钱到村里,我仔5月分出生,土地赔偿却拿不到一分钱,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有什么依据可以上告?

争议解决 2009-07-24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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