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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达1000以上可以立案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2-07-27 17: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你这个还没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治安处罚是可以的哦
  • 你好,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损毁的公私财物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是等于五千元;或者是进行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已经达到三次以上了;在或者是聚集三人以上进行公然的毁坏财物。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1000以上可以立案
  • 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损坏自己财物,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则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承担责任,如果对方不予理会,还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仍没有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你是咨询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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