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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时共有两套房,协议上面写着:双方再婚后,其配偶及 其再婚子女无权享受以上财产。我想咨询一下假如男方再婚以后,他婚后子女和他的再婚妻子能不能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和平分这个房子。

离婚房产分割 2022-09-03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时约定不是很清楚,居住没有约定,所以权也没有明确,有争议。
  •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需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 你好,根据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你们实际上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你们应该先明确上述房屋的归属并且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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