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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带一群孩子把乙孩子打了,并把乙的手机顺手拿走交给了丙,丙判什么罪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8-15 2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乙方被刑事拘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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