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本人在一公司单位工作了一年的时间,职位是销售主管。我的工资待遇是:岗位补贴工资2000元+个人业绩提成 可是我前面5个月发工资都只发放了我的个人业绩提成,而岗位补贴一直没有发下来。然而事后我才知道,原来我那5个月岗位工资是六、七月份公司财务分两次发给了我部门领导手上,叫其部门领导转发给我。最终我本人还是没有领取到这些工资,因为由于公司内部的原因,代领我工资的那位领导后面辞职跳槽走了我才知道前因后果。事后领款人否认这件事情,还说将工资发个给了我,是我自己忘记了。而我公司本来答应帮我追回来或者内部从新补贴给我,可是后面一拖再拖还是没有发放下来。 2、因此我对其单位失去信用,提早30天提出了辞职。但是其单位不肯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于我本人结算工资和押金。请问这样的事件我可以通过劳动保障法追究本公司的责任吗?因为该单位未经过我本人的同意或知会我本人;就将劳动者的工资随意他人代领。

其他 2012-04-05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