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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房东没有退还押金1600元,说房子里的空调洗衣机是抵押给我的,是1600元。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这样说)。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合同期满后,相关费用结清(我已结清),押金退还。上述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要求退还押金1600元和违约金10000元。这个案子我能打赢官司吗?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租赁合同 2022-08-26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判断其性质的,则不能使用定金罚则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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