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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产假期间公司按照基本工资(并非全额工资)扣除社保个人支付金额发放了,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一万四千多全部打到公司账户了,生育津贴完全没得返还到我个人账户,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社会保险 2022-10-10 20: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违法可以起诉
  •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公司做法不合法,建议
  • 产假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一般是由企业向社保局申报拖欠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可以主张公司补偿。
  • 你好 这个是要按照你之前的月工资来发放的
  • 您好,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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