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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学校里的投稿墙,A造谣我投稿给B,B发朋友圈

网络侵权 2022-10-19 14: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上述情况,你的主要法律诉求是什么?
  •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以说清楚问题
  • 你好!你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 被别人在网上造谣诽谤,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您好 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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