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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12月15日应聘到北京一家公司在非洲津巴布韦的矿山工作,2021年9月公司发出通知想回国的华人都可以申请回国,公司不惜一切代价送回国,我写了两次回国申请。2021年10月初,公司的副总经理用短信和微信通知我,说“您的薪资事宜领导已批示,调整为22000元人民币/月,从2021年10月开始执行”(我原来的工资是16000元人民币),要我到铜矿筹集化验室,尽快开展化验工作。由于工资存在严重拖欠,同时我的银行卡密码不对,我一直没有查到工资。直到2022年的6月我才发现一分钱工资都没有给我加。我跟副总经理联系、跟国内人事联系都没有结果,最后跟老板联系,要求补发我工资。最后老板说“没有查到人事备案”,就这样我被这个老板欺骗了。同时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70小时,从来不休息,一年到头只有春节时候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的休息,还时常加班。现在我已经回到国内,想请教律师我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这家公司有一个总部在北京,但签订合同盖的是津巴布韦公司的章。工资是从国内直接打到个人储蓄卡上。

讨薪 2022-10-27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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