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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后房子法院已经判给他了,如果我再买房,属于一套房还是二套。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因为贷款还没有结清。。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28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将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就是产权方的个人债务,产权方需要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这种情况一般会认为是二套房子。
  •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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