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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开电车过马路,当时斑马线有货车转在,我在不到1.5米左右的斑马线过马路,被后面的小车撞,交警判我负全责,请问合理吗?当时只拖走我的电车,对方的小车给车主开走,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5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你好关于你这件事,你说你是在离斑马线一点五米左右的过马路,被后面的小车撞,交警的处理是的这样的处理的话是不不合理的,你不妨向交警支队申请复议。还有对于处通事故的事辆双方的都应当扣留,只扣你的车不合理,不服就起诉到法院。
  • 根据你所陈述的,事故认定是以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处理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扣车。
  •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签收后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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