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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75岁老头打,当时没感觉身上疼的力害,警察调解就签字调了,回家后发现身上疼的受不了,就住院治疗,请问医药费及其他费用要求对方付款可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2 1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双方的调解协议是如何签的,你如果是受害方,有损害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 如是新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要求赔偿。
  • 被打伤了受害人可以与打人者协商,要求其承担受害人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也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调解或依法给予打人者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司法机关给予其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你由此产生的医药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的。
  • 那就要看你的调解 协议 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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