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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我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夫妻因一次意外去世。老母还健在。姐姐回娘家要平分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4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是不行的,
  •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具有抚慰性质的赔偿,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分配的办法是由近亲属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的姐姐有权要求与你你及你的母亲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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