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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人沒出来,没收到逮捕证,人还在羁押,是不是等做牢了

刑事拘留 2022-11-07 09: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逮捕是检察院作出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之后可以继续羁押,会不会判刑,要结合全案事实、性质、证据、情节等因素综合分析,因此逮捕之后不一定就会判刑。
  • 不等于是坐牢了。法院判决宣判他是否有罪以后。
  • 你好,要找律师去会见了解情况
  • 你好那现在什么阶段啊
  • 拘留不算羁押。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目前是什么阶段,被拘留在哪里?
  • 你好,现在都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么
  • 你好,定性的是什么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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