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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十月和前夫协议离婚的,当时前夫写的不给我孩子,两孩子由他抚养,不用我出抚养费,孩子我不能看。后来我想也行,那我尽身出户把,当时买房借了娘家三万块钱,他也没还,我说那算了,我自己背起这外债,2022年十月前夫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和我要抚养费。现在我离婚后又再婚,没有工了,

子女抚养 2022-11-07 23: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欠债应当先给申请人还是先给抚养费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者部分的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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